关于颁布《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执行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19〕22号
各市场参加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切实守护投资者合法权利,,,,,,,丽江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本所)凭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定见》《关于当真进建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草拟了《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执行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现予以颁布。。。。。。。
为确保《回购细则》顺利执行,,,,,,,作出以下铺排:
一、《回购细则》执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规划未执行结束的,,,,,,,后续执行应合用《回购细则》关于回购股份的通常划定、执行法式和信息披露等要求。。。。。。。
二、《回购细则》执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规划蕴含多种用处但未明确各用处具体情况的,,,,,,,该当在《回购细则》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回购细则》划定明确各类用处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高低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推广有关审议法式后实时披露。。。。。。。
三、《回购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所2008年10月11日颁布的《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执行细则.pdf
2.《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执行细则》草拟注明.pdf